欢迎来到【河北省信用网】

您的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用研究 >> 详情

11月3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发布,《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并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微信图片_20211202090056.jpg


记者注意到,该《条例》主要针对办卡消费领域出现的“办卡容易退卡难”、“霸王条款”、“卷钱跑路”等问题等进行规范,并强化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其中包括此前被热议的设立退卡“7天冷静期”等规定。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看来,《条例》正式出台后将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认为,《条例》所列举的多项举措均值得各个地方效仿。例如,预付卡7天退款、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等。


霸王条款 “解释权归经营者”将无效


《条例》所称单用途预付卡(下称:预付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面向消费者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仅在经营者及其合作范围内,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凭证或者虚拟凭证。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


目前商业预付卡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的,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的,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近年来,单用途预付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涉及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商业零售、住宿餐饮、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对便利支付、促进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随着发卡量日益增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频发。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投诉共17万件。其中,教育培训领域的投诉以12万件的总量居首位,投诉量是2019年的10倍,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5万件投诉,投诉量是2019年的6倍。消费者投诉主要反映发卡主体无门槛、预收资金无监管、服务质量无保证等问题。


《条例》将在多方面助力解决单用途预付卡存在的乱象,例如,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解释权归经营者”这类霸王条款也被叫停。条例要求,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同时,消费者有权了解预付卡的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也有权了解经营者的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条例》一方面能够规范机构方预付卡的发行,使得预付卡业务更趋规范,另一方面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预付资金加上了“保护罩”。她强调,“与电商网购领域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基本一致等规定,以及过往的霸王条款“解释权归经营者”将无效等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能有效规范消费市场。”


将建立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


为了防止商家恶意卷款跑路,北京市将建立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条例》提出,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并按照规定方式支取。


记者注意到,实行资金存管的行业、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范围计算、资金存管的要求、资金支取方式等的具体办法,将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此外,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建设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信息平台,明确存管银行接入标准,规范存管服务,归集开展存管业务的存管银行报送的资金存管信息。存管银行应当按照要求接入存管信息平台。


王蓬博认为,《条例》中重点就是,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过往消费者的层面在预付卡资金方面也曾遇到过不少情况,比如商户违约无法退款、半途关门、诈骗等情形,该《条例》执行后能够最大限度的和服务滞后性对冲,保护消费者权益。


苏筱芮表示,预付卡纠纷在过去面临资金监管难、退费难等问题,甚至其中不乏别有用心的人成立专门机构,以预付方式对消费者实施诈骗后卷款跑路。《条例》的出台将成为推广信用管理模式的契机,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消费市场规范水平。

来源:证券日报网 证券日报之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