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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信用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河北尚高律师事务所(下称尚高律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业务涉及全国。尚高律所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强调“质量为核心,品牌为保证”,以严谨踏实的作风,严格遵循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竭诚为国内各界客户提供一流、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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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高律所拥有一批理论精深、经验丰富、德才兼备的律师。段欲鸿主任律师,执业近20年,为河北尚高律师事务所的原始创始人,其他合伙人、律师均系优秀资深律师。尚高律所根据专业特长对其律师进行了严格的专业划分,秉持“专业分工”和“团队合作”的工作理念。所有法律服务项目均由律所统一接收,统筹监督,并指派多名有经验的部门专业律师组成项目团队,跨专业的业务由各部门随时提供支持,以确保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尚高律所依靠全体律师的经验、专业知识和能力,及各界专业人员的协调配合,在充分理解客户需要的基础上,以专业知识、服务经验、社会支持和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资源,满足各类客户寻求高水平法律服务的要求。尚高律师执业中办理了诸多重大疑难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为多家房地产集团、金融机构、矿业公司及各类主体提供了大量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涉及领域包括:融资租赁、建设工程、进出口贸易、劳务外包、企业并购、企业信贷、仓储物流等。尚高律师决心再接再厉,为社会创造更高价值,团结奋进、开拓进取,为争创一流品牌律师事务所、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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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欲鸿主任律师社会任职及部分办理案件情况 

河北尚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石家庄律师协会理事;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文化外联委员会副主任;


担任多家有影响、有实力的公司、企业、金融机构、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代理的主要案件为:

代理承德某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件,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某案件过程中,需承德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评估所需的材料,故下达了协助通知。承德某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协助义务人,未按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故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巨额罚款的决定。接受委托后,段欲鸿律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熟练运用法理和举证规则,在对这类案件法律空白的情况下,充分运用国家对保护和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角度,使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段欲鸿律师的意见,最终撤销了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罚款决定。

葛某申请执行某某日报案,段欲鸿律师作为葛某的执行代理人,运用积累的经验和掌握的法律知识,与某某日报多次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他人认为无法执行的多年积案最终得以和解结案,保护了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贾某与鹿泉某房地产公司上亿元的股权纠纷案中,为保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段欲鸿律师在关键时刻冲破阻力,运用诉前保全措施,将股权先行查封,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最终实现。

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执行案中,段欲鸿律师为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行代理,执行中反被动为主动,使复杂的案件简单化,为委托人赢得了最佳时间,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等。。。。

执业期间段欲鸿律师还代理了很多极具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及数百个人按揭贷款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工作。



河北尚高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

关于保守贵公司各类信息并不得加以利用的

承  诺


贵单位之要求——律师团的全体人员须严格保守贵公司的各类信息,并不得加以利用。

法律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我们之原则——坚持以诚信为本,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遵守执业纪律,维护职业道德。

我们之承诺——河北尚高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主办律师,将严格保守因提供法律服务而了解到的贵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在未征得贵公司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加以利用。


河北尚高律师事务所

关于不办理与贵公司有利益冲突法律事务的

承  诺


我们的业务——尚高所涉业务广泛,因此非常重视“利益冲突”这一的问题。本律师事务所设有“收案审批登记”制度,各位律师的收案时间、收案标的、双方当事人明细一目了然,避免了代理冲突的现象存在。本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此做法,更精、更细的作业务,更严谨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利益冲突 —— 在为当事人代理非诉讼业务,担任企业、公司法律顾问过程中,如果被服务的对象在金融领域与贵单位建立合同关系,则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的范围:

A  诉讼领域:

a) 当事人与贵单位直接发生的借款纠纷;

b) 当事人作为贵单位借款人之担保人所发生的纠纷;

c) 当事人与贵单位因侵权,不当得利等事由引发的纠纷;

d) 对于当事人与贵单位之纠纷审结的案件负责执行工作;

B  非诉讼领域:

a) 为当事人起草与贵单位签订的各项协议;

b) 审查贵单位提供的各类文件、协议。

解决措施——A  诉讼业务:主办律师在确定案件另一方系贵单位时,应及时退出代理的案件,对与贵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一方不再代理。

B  非诉讼业务:主办律师不协助与贵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一方审查与贵单位有关的合同。

河北尚高律师事务所将秉承诚信之原则,与贵公司通力合作,并信守本律师事务所之承诺。

办公地址:河北·石家庄市·康乐街8号

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1393048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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