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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建设历程

    2004年,在国务院宣布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之初,信用管理和征信业界呼吁政府重视本专业人才市场建设问题。在此形势下,中国市场学会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请,请求设立包括信用管理、企业征信、诚信评估和商账追收在内的计6种国家职业。

    自当年初夏起,中国市场学会副会长兼信用工作委员会赵凤梧主任多次带队赴人社部及其主管部门,对申请内容做出技术说明,并参加答辩。与此同时,中国市场学会的俞晓松会长、高铁生理事长和郭冬乐秘书长三位老领导也在多个场合,就设立信用管理师职业的意义和作用,向多个政府部门做出阐述和说明。历时半年多,申请走过全部审批过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批准了设立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申请,并于2005年3月31日正式向社会发布。

    2005年9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了《关于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17号)》,文件指定该专业委员会承担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建设相关的7项技术支撑和培训任务。该专业委员会由来自业界的23名知名专家组成,由林钧跃担任主任委员,吴晶妹和朱荣恩担任副主任委员,靳生跃和尚伟龙先后担任秘书长。自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挂牌成立,其工作机构与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建设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工程,欲将其建设成为可比世界一流水平同类考培项目更是不易。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建设工作的第一步是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在2005年下半年,经过数月的研制,专业委员会于2005年底完成了《国家职业标准 信用管理师》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了部专家委员会的审查程序,得到部办公会的批准。随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这项标准,并于2006年1月17日起开始实施。值得一提的是,为支持《国家职业标准 信用管理师》的编制工作,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和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提供了配套资金支持。

    专业委员会采用了第二代企业信用管理理论,作为编制《国家职业标准 信用管理师》的理论依据。该理论的主要技术特点包括:一是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包括事前防范、事中转移和事后处理。二是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分解为5项基本功能,由一个专设的部门或岗位执行。三是由信用服务业各分支提供外部技术支持,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银行保理和商账追收。

    当年,为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建设所设立的任务目标是,可比拟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同类从业执照考培体系。因此,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建设借鉴了一些国际经验,主要来自美国的全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英国信用管理学院(ICM)、美国邓白氏公司(Dun & Bradstreet)和法国科法斯公司(COFACE)。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职业建设要求,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建设工作被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技术研发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国家职业标准、编制培训大纲、编写一套四册培训教材、编制国家卷库和制作国家题库。二是培训鉴定工作,主要包括师资培训、学员现场培训、学员远程培训(网校形式)、各级别和各地的试鉴定、正式鉴定、机考式鉴定、持证人继续教育、持证人才库建设、持证人经验交流、深度职业开发、信用经理人国际交流等。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专业委员会需要编写一套信用管理师培训教程,共计4册教材,分别是《信用管理师 基础知识》、《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长期以来,业界认为这套教材是第二代企业信用管理理论和技术的“集大成”之作。

    2007年7月22日,首次信用管理师试验性鉴定考试在北京举行,来自各地的80人参加考试,70人成绩合格。其中, 21人通过助理信用管理师级别考试,通过率为91%。49人通过信用管理师级别考试,通过率为78%。当年,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举办了两次试鉴定。

    2011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示下,专业委员会派出专家组去建设“国家题库”,以支撑全国十个省级人社厅局举办鉴定的命题工作,以及机考形式的鉴定工作全面实现。截止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暂停之时,国内外已有万余名人员参加了考培。值得一提的是,台湾省也有信用经理人和征信业者来国内参加考培,不仅有人考取了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还有人考取了师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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