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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3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附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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