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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解决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2日。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规范治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二是针对监管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补充完善;三是填补法律空白,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四是按照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完善法律责任。

在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关条款中,《修订草案》第十四条提出, 经营者不得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故意通过短期内与其他经营者进行大规模、高频次交易、给予好评等,引发相关惩戒,使其他经营者受到搜索降权、降低信用等级、商品下架、断开链接、停止服务等处置,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第十八条提出, 经营者不得以违反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的其他方式不正当获取和使用他人商业数据,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在涉及“法律责任”的有关条款中,《修订草案》第四十条提出,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据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正式施行,于2017年、2019年进行了两次修订。随着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层出不穷,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亟待规制。此外,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反不正当竞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法律一些条款之间的冲突与竞合也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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