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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4月的开启,

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啦!

国家、省、市的都有,

也有不少与信用密切相关,

都有哪些政策法规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 · 新规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时,应当尊重农业生产规律,遵循依法合规、诚实信用、优质高效、创新发展原则,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保险机构应当以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遵循“主动、迅速、科学、合理”原则,做好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当重合同、守信用,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前,应当审慎考察并确认其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自作出聘任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身份、相关工作经历、诚信状况等证明其符合任职条件的文件;受聘人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等。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持续提升人员的道德水准、专业能力、合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水平,培育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并定期对其诚信合规、勤勉尽责、廉洁从业、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当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按要求将相关人员的职务任免、日常监管、诚信记录、内部惩戒等信息纳入统一的电子化管理,有关信息应当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单位共享。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省级 · 新规


《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将其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现的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问题,应及时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按规定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工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其信用记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各银行机构根据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每户3万—30万元(含)。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3年(含)以内。原则上同一借款人只能办理1次续贷或展期。



浙江省《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

浙江省《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自2022年4月17日起施行。


建立技能人才评价专家管理体系。加快建立专家工作业绩和诚信档案数据库,为技能人才评价、竞赛技术服务、项目课题研究等提供智库支持。


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技能评价信用管理,将严重违纪违规的评价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列入诚信不良档案,并纳入信用浙江平台。



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2022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6日。


《办法》将检验检测机构按照信用风险从低到高自动分为A、B、C、D四类,并针对四类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依法限制或禁止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记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良行为信息,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提供支持



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

《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和优先开放与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就业、教育、交通、气象等数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等数据。


《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提出,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及开立保函等业务,应当具备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的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问题,应当及时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未按规定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其信用记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要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对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依法向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规范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规范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 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生产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将监督检查发现、查处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并报送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



《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市人社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天津市《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天津市人社局将收回授予的“海河工匠培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或“海河工匠培训基地(企业公共实训基地)”铭牌。


市级 · 新规


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

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加强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频次调整为每季度1次。各市、区住建部门应每月对监理机构落实“实名制”考勤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质量安全监督主监员应每季度不少于1次通过监理监管系统,对监理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监理机构“实名制”考勤和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将列入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预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预售人信用档案,根据预售人的信用情况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的留存资金额度。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预售人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向预购人公开规定事项的,由预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记入信用档案



宁波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宁波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在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基础上,对我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面推行招标备案“秒批”。招标人应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填报招标备案申请,并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上传内容完整的项目即时通过备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关于烟台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烟台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以所在区域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来源丨源点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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