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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高明芹:

目前,由于信用监督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低等原因,造成诚信缺失问题十分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恶意拖欠等失信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十分紧迫。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中,诉讼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不仅具有资源性、权威性方面的优势,而且还有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

从诉讼信用信息的涉及面和数量看,全国法院每年审理各类案件约1200万件,将这部分案件诉讼参与人的诉讼信用信息加以收集利用,就可以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丰富的信用管理资源。而且诉讼参与人作为经济社会中的活跃人群,通过他们的辐射作用,能够有效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提升。

从法律依据和诉讼信用信息权威性看,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等都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并且对伪造证据拖延诉讼、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等失信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人民法院收集整理诉讼参与人的信用信息一般都有裁判文书为依据,对失信行为的认定具有权威性。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也开始探索对诉讼参与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评价和应用。如2010年以来,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法院建立起以“党委领导、法院主导、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诉讼诚信体系。截至目前,法院诉讼信用信息库储存涉及4.9万余个自然人、4300余个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实现了与其他社会征信部门信用信息的有效对接和联合应用。

对此,我建议以诉讼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推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在全国法院开展诉讼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诉讼领域诉讼参与人信用信息的收集评定和应用,建立起上下资源共享的全国法院统一的诉讼领域诚信体系。由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牵头,运用信用化技术,在全国探索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将包括法院诉讼信用信息在内的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全部纳入进去,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并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以此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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