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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于《国际商报》2004年10月11日第004版,题为《中国信用经济发展空间巨大》,作者吴晶妹。

信用经济是继实物经济、货币经济以后的经济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其主要特征是在经济运行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活动主要以信用交易方式进行;经济主体之间广泛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信用成为社会关系、经济运行、管理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

进入信用经济的主要条件是经济主体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社会信用环境良好,社会经济活动有秩序,信用交易有规则,法律法规体系与信用制度健全与完善。从国际经验看,年人均GDP 超过2000美元的国家或地区大部分已经进入信用经济。在信用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消费等活动不依赖于货币进行,可以发挥自身的信用能力,所以企业的生产能力、厂商的经营规模、消费者的消费水平都可以借助信用扩大和提高,从而带动投资与消费的增长。所以,发展信用经济可以扩大并创造市场需求,保持市场繁荣,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性安排与保障。

为了有效地启动和促进信用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协调配合:

1.要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结合起来,从以往的直接控制和具体管理,转向对银行、企业、个人的信用交易活动进行引导、协调与服务;

2.要和企业管理的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引导企业经营者在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引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立好信、管好信、用好信,广泛运用信用交易形式,以信用销售的方式扩大交易总量,科学防范信用风险,增强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上的竞争力;

3.要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结合起来,鼓励老百姓充分利用信用手段合理安排自己的收入与消费,通过提高当期的消费水平来提高生活质量;

4.要和银行改革与金融创新结合起来,鼓励银行迎合产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新服务,为境内企业提供有关信用交易的工具、渠道、结算手段和具体服务项目,帮助企业解决在信用交易往来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借助信用管理行业的力量控制信用风险,提高银行信用质量;

5.要和资本市场的调整与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其可以最大化地以市场方式配置资源的优势,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发挥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职能,提高投资者信心;

6.要和信用管理行业组织的发展结合起来,通过这个行业提供系统的信用信息和信用管理专业服务来消除信息扩散的障碍,保证信用交易的顺利进行,加快信用规模的扩张速度。应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个人开展信用交易,支持信用管理行业的成长,加强对信用规模扩大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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