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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以维护市场主体权益为重点,持续加大信用修复工作力度,先后制定出台《沧州市法人信用修复办法(试行)》《关于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的通知》等制度措施,建立健全“三个一批、两个送达”工作机制,坚持靠前服务、主动创新,信用修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为优化营商环境夯实信用基础。

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沧州市连续两年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通过拆分存量行政处罚信息,返回行政处罚产生的部门和区县,按照“谁产生、谁修复”“产生一例、修复一例”的原则,要求行政处罚机关和各县(市、区)信用办主动联系企业,提醒、协助、引导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

开展“征信修复”乱象治理。为彻底整治“征信修复”乱象,打击不法信用服务机构混淆“信用修复”与“征信修复”概念,假借信用服务机构名义招摇撞骗等问题,沧州市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沧州市行政审批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印发<沧州市“征信修复”乱象治理联防共建机制>的通知》,发现问题线索9条,采取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变更经营范围等举措,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信用修复培训。沧州市信用办将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成员单位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工作情况纳入月通报,每月统计各级各部门开展信用修复培训会数量和完成信用修复培训企业数量。印发《信用修复明白纸》《信用修复流程常见问答》《信用修复培训会工作要点》等资料,供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参考使用。要求每月报送《信用修复培训台账》,并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纳入月通报考核。

目前,沧州市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模式,累计办理信用修复3173条,处理“征信修复”乱象问题9个,有效提升信用修复率。下一步,沧州市将建立多种信用修复途径,探索更加便捷、及时、有效的信用修复提醒办法,持续为市场主体做好信用修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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