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七条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证、认定及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工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外,应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其信用记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积分信用管理,具体办法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制定。
【省级】新规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推进市场主体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和行政处罚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运用,加大打击串通投标、骗取中标、以行贿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为市场主体提供涉企信用信息服务、融资对接服务等综合金融服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对于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满足条件的,应当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信用惩戒。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规定开展信用奖惩,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并及时报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管理部门在数据库建设、业务协同方面的具体工作职责,将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组织机构查询、行政许可、业务统计、社会信用等应用的主体标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持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
《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加强对涉密事项、场所、载体、数据、岗位和人员的日常安全防范管理,对涉密人员实行上岗前反间谍安全防范审查,与涉密人员签订安全防范承诺书。
【市级】新规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条例》提到被下达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通知书的新增违建当事人需承担强制拆除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物品保管、处置、提存等费用。逾期不缴纳者,加处滞纳金并申请强制执行,执法机关还将向市信用平台推送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依法计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市加强对管道企业的信用监管,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
《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七十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将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权交易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八十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上一篇:与你有关!九图详解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11-05
下一篇:河北召开全省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 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推进会 20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