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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信用交通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信用交通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交审批函〔2021〕3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市“信用交通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交通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开展重点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落实交通运输信用制度和组织保障,加大诚信教育宣传,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对象和社会群众的满意率,优化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初步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022年6月底前完成“信用交通市”试点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1.强化信用制度顶层设计。健全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服务对象信用差异化监管工作机制。

2.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牵头科室和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与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的有效沟通互动机制。

(二)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

3.规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按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全面、及时、准确归集信用信息,确保准确率、及时率、完整率达到100%,实现信用数据的全覆盖、全合格、全完整。

4.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托“信用交通·安徽”、信用合肥平台或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示交通运输信用动态、政策文件、考核结果、信用承诺和“双公示”等信息,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

(三)融合创新高效的信用监管体系

5.建立信用承诺制。完善行业各领域信用承诺类型,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和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及时共享至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合肥平台,将践诺信息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依据。

6.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探索开展年度农村公路工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管理。

7.推进“信易+”惠民场景应用。聚焦信用惠民便企,制定出台“信易行”、交通“信易贷”、信用+共享单车、信用+定制客运、信用+驾培、信用+维修、信用+出租车等制度文件,并联合属地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公共服务、社会机构等单位开展“信易+”工作,让守信者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

8.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工作,每月将惩戒典型案例及相关工作报局信用工作牵头部门或推送至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严格规范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主体名单的认定、公示、发布,并及时反馈惩戒实施结果和典型案例。

9.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积极协助失信主体开展好常态化信用修复工作,鼓励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按照程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10.落实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全系统针对超限超载、网约车、出租车违规经营、安全生产等问题,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曝光失信案例,提升治理成效。

(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11.加强信用宣传和培训。结合“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宣传报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营造良好交通运输环境;交通信用建设取得先进经验,全年在市级及以上媒体或市级政务信息刊物信用宣传稿件各不少于2篇,并加强行业从业人员信用培训等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启动“信用交通市”建设工作部署,各单位根据本方案,明确牵头科室和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配套保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抓好工作落实。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加强与属地信用建设牵头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本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夯实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用承诺,开展重点领域信用评价,积极推进“信易+”场景应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工作,落实行业信用监管手段,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6月1日至30日)。全面完成 “信用交通市”试点建设工作,迎接省厅评估,开展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挥属地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及本单位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指导,定期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工作部署,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加强与属地信用建设牵头部门沟通协调,健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齐参与的强大合力。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

(三)落实资金保障。根据省厅方案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单位要安排“信用交通市”试点建设经费预算,保障“信用交通市”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促指导。市信用办、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各单位“信用交通市”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鼓励第三方信用机构参与“信用交通市”建设,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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