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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诚实守信、合同履约水平,根据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和河北省文明办、河北省数政局和河北省信用协会《深化“诚信燕赵行”活动的通知》(冀文明办通20249号)文件精神,依据河北省团体标准《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规范》(T/JXY002-2020),经河北省信用协会(以下简称:省信用协会)与河北省企业信用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信研院)研究决定,在省信用协会会员企业开展2025年度“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一)自愿申报。“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工作,由企业自愿申报,不强制、不摊派指标

(二)免费公益。此活动省信用协会和省信研院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给企业增加任何负担

(三)公开公正。坚持认定工作公开、公正,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二、认定条件

守重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在河北省内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 企业领导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

(三) 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有专(兼)职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四) 企业信誉良好,审报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记录,或有且已完成信用修复

(五) 在审报年度内,企业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依法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六) 依法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无负有主要违约责任的合同争议、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七) 企业通过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认为具备“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条件的,可以向省信用协会秘书处或分支、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填报《2025年度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签署《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见附件2)

(二)信用筛查

省信用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信用筛查,对筛查出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信息,要及时通知相应企业,并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和信用修复工作。

评审认定

经信用筛查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记录申报企业,由协会秘书处提交“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依据《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规范》提出评审认定意见。

社会公示

省信用协会、省信研院将审定结果,在河北省信用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无异议企业,由省信用协会、省信研院颁发“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标识,并通过省级媒体发布。

四、组织管理

    省信用协会、省信研院要加强对“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组织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一)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帮助其巩固、提高取得的守合同重信用工作成果,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

(二)建立出错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的,一旦发现,马上从公示名单中删除。对获取“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的,发生重大违规、事故或社会舆情的,认定单位可马上撤销认定,将企业从公示名单中删除。

(三)建立成果累计机制。从获取“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总次数和连续获取“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维度,全面反映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水平。

(四)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利用融媒体组织对“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巡展宣传,明年第一节度召开“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经验交流大会”,使“守重企业”扩大影响、树立品牌、拓展市场。要参照先进省份做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许可、融资贷款等方面尽享信用红利、加油助力。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河北省信用服务热线966166

 

 

 

河北省信用协会       河北省企业信用研究院

                 

                 20251015

附件1: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doc


附件2: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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