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发字〔202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动中央层面设定的林草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国全覆盖,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上一篇: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 2021-10-20
下一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