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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方面在前期有关工作基础上,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成效进行深入梳理研究,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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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借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共18条,其中信用相关创新举措如下☟☟☟



实施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

为有效破解私募基金登记程序复杂、监管难等问题,探索优化商事登记服务程序,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标准嵌入商事登记环节,统一规范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改革,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搭建“好人举手”私募创投监管信息平台,构建“线上会商—信息披露—电子合同—在线网签—公示及信用惩戒”一体化信息管理体系,实现私募登记注册信息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



建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

率先在新兴领域探索建立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行机制。


一是创新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云平台、区块链证据核验平台,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系统保护力度;


二是健全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嵌入式办案模式,严格选任标准,明确履职规范,强化职业保障,建设智慧知识产权系统,全面提升技术事实查明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三是在涉互联网、商业秘密等多类型知识产权纠纷审判中,准确界定类型化纠纷的证据披露范围,明确证据妨碍排除的适用条件和责任后果,细化优势证据的审查运用标准,形成破解知识产权“举证难”的系统性方案;


四是率先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等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情形、惩罚性赔偿基数计算方式、赔偿倍数考量因素;


五是创新知识产权信用承诺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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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国家发改委、源点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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