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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发布(职业编码为:X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体系中的一项国家职业)。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是指在企业中从事信用交易、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分为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三个等级。在实践中,信用管理师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制订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的的信用管理制度,采用专业的信用管理手段和技术筛选识别客户、确定授信规模、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催收逾期账款,并协助企业拓展市场,从而帮助企业在实现赊销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信用管理师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相关社团、信用中介组织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增强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一、培训对象

1、河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从事信用管理、财务、信贷管理和销售的工作人员;

2、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

3、从事信用风险管理、信用评估和征信等机构的专业人员;

4、政府、社团、科研教育等机构的专业人员;

5、其他有志于投身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相关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相关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注:上述“本专业”指各大专院校开设的信用管理或信用管理方向专业;“相关专业”包括工商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保险、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法、商业统计、金融学、财政学、税务、电子商务。

三、培训课程内容、课时安排

1、培训课程内容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及教材授课。

信用管理师教材:《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教程》

高级信用管理师为:《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教程》

2、培训课时

培训总课时120课时。其中学员自学教材20天(每天按2课时计算)计40课时;面授与辅导5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计40课时;操作部分练习(实习)40课时(为自学课时)。

四、授课教师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及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的信用管理师职业师资合格证书的人员授课。

五、培训费用

信用管理师:9800元/人,高级信用管理师12800元/人(其中包含:报名费、培训费、考试鉴定费、教材费)。

六、考试发证

学员参加培训并经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参加培训并经鉴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的高级国家职业信用管理师资格证书。获得高级国家职业信用管理师资格证书享受同级国家职业职称待遇。

七、优惠政策

1、河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对全省所有会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名参加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的每人补助学费2000元,报名参加信用管理师培训的每人补助学费1000元。

2、对因故未能参加培训或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可免费参加下一期培训,直至考试合格为止。

3、对因故未能参加考试或一次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可免费参加下一期考试,仍未通过考试的可再次复考(仅缴纳考试费)。

八、报名办法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的学员请认真填写《信用管理师培训报名表》、《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报名登记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并将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电子扫描件,连同个人2寸正面免冠照经由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5030126332@139.com。来信标题格式为:“培训报名+单位+姓名”;信件内容需打包压缩为“.RAR”格式,容量控制在10M以内,请勿重复发信。

现场报名的学员,报名时请携带《信用管理师培训报名表》、《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报名登记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及有关证明资料(身份证、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三份),携带2寸正面免冠照五张。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开始,报名截止时间是7月18日

培训班上课时间:2015年7月27日——7月31日

考试时间:2015年8月1日

联 系 人:李玉玲:15030126332

邮箱:15030126332@139.com

赵少聪:18631122200

邮箱:18631122200@139.com

固话:0311-67963888

现场报名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56号4011室

                                                                                       河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

                                                                                       河北省企业信用研究院

                                                                                            2015年05月18日

信用管理师培训报名表.doc

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报名登记表.doc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基本情况表.doc

工作证明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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