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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信用协会

关于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会员企业:

        为完善河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简称:省信促会)服务功能,提升会员企业诚信形象,助力会员企业转型升级、拓展市场,经省信促会常务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形式和原则

        依据国家民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4〕225号 )文件关于“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加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要依托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和协会网站,积极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提高诚信会员企业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中的接受度和知名度。”的精神,省信促会开展此项工作。 

        依据八部委文件精神,2018年7月,5A级社会组织河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与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决定共同为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联署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和企业信用评级证书。

 

二、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坚持的原则

省信促会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时将坚持下列原则:

(一)在会员内部开展

(二)会员自愿申报

(三)省信促会不收任何费用

 
       三、企业信用报告、等级证书模板


    
     四、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的使用领域和用途

综合国家发改委《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0号)和各省市有关实施意见精神,企业信用报告主要用于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也用于政府部门评奖、评优、招标或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等许多活动中。具体使用领域和用途如下:

 (一)财政资金补助。将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作为申请财政资金补助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选树为诚信典型或信用状况良好的申报主体优先给予资金补助。

 (二)政府采购。将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选树为诚信典型或信用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在评审环节给予加分支持。

(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作为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采取招投标活动中嵌入信用等级准入和信用加分标准的方式,规范招投标行为。

 (四)采用招投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信用报告,作为其开发能力和资质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将受让人的信用报告作为受让人资格审查重要依据之一,对于未提供信用报告或信用档案中有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不列入受让人候选名单。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落实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审查企业信用状况,优先支持被选树为诚信典型或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发展。

 (七)金融监督管理。在申请开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等金融工作中应用企业信用报告。

 (八)资质审核认定、评优评级。在办理市场主体各种资质审核或评估认定、评优评级业务时,将其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作为衡量其管理能力和信誉水平的参考依据之一。

 (九)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鼓励和支持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行政审批、市场准入、中介服务、股权投资、融资项目等行政管理领域和重要环节制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方法,查询信用记录或使用信用报告。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行政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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